(一)主要职能
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及岗位管理;职工考核与奖惩;干部任免及人员调配;职称管理;劳动工资、社会保障、福利待遇管理;研究生教育培养;职工培训;博士后流动站管理;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事务。
(二)主要职责
1. 负责所人才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;
2. 负责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;
3. 负责人员招聘、干部任免、人员调配及各类人员的考核及奖惩;
4. 负责职工劳动工资、社会保险、福利待遇管理;
5.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、岗位聘任的工作;
6. 负责各类人才和专家的遴选推荐工作;
7. 负责办理职工因私出国审批(核)、上报工作;
8. 负责人事档案的接收、转递、查阅等管理工作;
9.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在职职工培训、登记备案等工作;
10. 负责人员、工资和研究生信息的统计工作;
11. 负责研究生教育招生、培养、毕业派遣等管理;
12. 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管理;
13. 负责所外聘专家、劳务用工的管理;
14. 承担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;
15.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三)岗位设置
设处长1名、副处长1名,助理3名。对外交流可使用招生办公室和教育中心名称。